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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有可能构成工伤 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2014-08-16 16:45:40 来源:
稿件来源: 辽宁职工报
小孙在一建筑工地打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小孙在工作时中暑,突发昏厥,后被工友送往医院抢救,住院4天,共花费2000多元医疗费。小孙向建筑工地经理提出报销医疗费的要求,却遭到拒绝。小孙想知道,自己在工地中暑,算工伤吗?能不能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职业病目录》“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中暑”也被列为职业病的一种。这意味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可以被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在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为小孙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相关待遇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小孙缴纳工伤保险,小孙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轻微中暑,休息一下就会好转的情况,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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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仲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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