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网站

anxi123.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 正文

赡养义务“分包” 法院判决无效 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2014-12-20 17:00:08 来源:


赡养义务“分包” 法院判决无效 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12月15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据以抗辩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被法院宣告无效。

  家住农村的王明亮和李光英夫妇育有两个儿子,长子王林,次子王田。夫妻俩含辛茹苦将孩子拉扯成人,两个儿子先后成家另过。2011年,老两口与两个儿子达成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王林负责赡养母亲,二儿子王田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儿子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互不干涉。2012年6月底,王明亮因病去世,丧事由二儿子操办。今年6月,李光英得重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先后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因为王林家中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医疗费,李光英便要求二儿子承担一部分医疗费。没想到,二儿子以赡养协议有明确约定为由拒绝承担。无奈之下,李光英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分担医疗费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法官多次与两名被告进行沟通,最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次子王田已对其父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李光英的医疗费由长子王林承担70%,次子王田承担30%。(李永国)

  ■法官说法■

  本案中两被告将老人分包赡养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上述规定表明,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原告李光英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免除了大儿子赡养父亲、二儿子赡养母亲的义务,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而且,老年夫妻之间情感需要沟通,作为子女千万不能因一己之私而硬性拆开一对老人。

大家都在看

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的

 訾效云   【案情回放】  被告人齐某某曾因犯盗窃罪(齐某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中部分盗窃行为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