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网站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病休6个月以上的期间是否计入工作年限-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2016-01-06 15:50:58 来源: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某公司欲与长期病休职工刘某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9条第7项规定: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那么,该公司在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其超过病休6个月的时间,是否计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呢?
评析:《修正草案》中对于病假超过6个月不计算为本单位工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制实施前,在很多企业被贯彻实施。但是,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工龄与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已经予以区分,而工作年限又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3到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情形下还可以延长,《劳动法》又加强了对医疗期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即使休病假超过6个月,只要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计算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应包括在经济补偿计算年限内。(吴明)
- 大家都在看

訾效云 【案情回放】 被告人齐某某曾因犯盗窃罪(齐某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中部分盗窃行为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