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网站

anxi123.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章 > 正文

利用微信指名骂人 侵犯他人名誉权利-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2015-08-24 10:56:00 来源:


利用微信指名骂人 侵犯他人名誉权利-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案情

  职工张先生和李女士二人因为工作关系发生矛盾,张先生为此对李女士怀恨在心。前不久,在微信朋友圈中多次指名道姓辱骂李女士,并公布李女士的相关信息,虽然经过李女士多次劝导,但张先生一直没有停止,因为朋友圈中很多都是同事,此事在单位也吵得沸沸扬扬,让李女士精神处于抑郁状态,导致她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李女士问,张先生的这种行为是否已经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说法

  “通过李女士的表述可以看出,张先生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从法律上来看,职工张先生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其一,李女士因为张先生的辱骂行为名誉已经受到损害,导致目前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其二,张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信息传播的方式肆意报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三,李女士受到的损害,与张先生的违法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四,张先生主观上具有过错,系因双方工作纠纷而怀恨在心的报复心态,明知微信圈在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具有快捷、便利、覆盖面广的特点,极易造成贬损李女士的名誉,却一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表明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职工张先生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李女士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博雅)

大家都在看

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的

 訾效云   【案情回放】  被告人齐某某曾因犯盗窃罪(齐某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中部分盗窃行为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