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网站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未协商调岗后工作超过 一个月不得再提异议 上海闸北律师事务所
2014-12-23 17:47:20 来源:
稿件来源: 黑龙江工人报
李扬于2008年6月到某汽车内饰件公司上班。2009年6月3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自2009年6月11日至2011年6月10日,李扬在生产部门担任铣床工序组长。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扬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2013年7月29日,公司主管李某口头通知李扬,其工作岗位由铣床工序组长调整为组员,除了工龄奖金因岗位调整有所减少外,其他待遇不变,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当时,李扬对此未作任何表态。调整后,李扬每月实际收入减少250元。9月2日,李扬因手术请假2个月,病假期满后未上班。2013年10月21日,李扬申请劳动仲裁,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未与其协商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2.1万元。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李扬的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在保证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应当保护用人单位在经营策略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行政管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于是判决支持了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
- 大家都在看

訾效云 【案情回放】 被告人齐某某曾因犯盗窃罪(齐某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中部分盗窃行为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